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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专业类别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培训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招生对象条件
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业人员(从事或即将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人员),具备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年龄一般在 18 周岁至 60 周岁;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速。
培训教学课时
培训内容为消防基础知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管理等知识技能,培训侧重提高学员的消防实际操作能力, 突出“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成人职业技能培训特点。
三、培训授课安排
培训周期集中面授初级7天,中级9天,中间不间断。技能考前强化培训1天,理论考前强化1天(自愿)。考试当天由授课老师带队全天陪考。如学员未一次性通过 国家统一组织的鉴定考试,学校免费提供课程继续学习。同时学校免费为每位
学员开通网络课程,学员可以在面授课外合理安排线上学习,查缺补漏,加深学习。上课时间安排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学员报到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份
2,学历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 份
3,照 片:近期免冠(32*40mm)红底纸质照片 8 张,电子版照片 1 张
4,报中级的学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缴纳社保明细单(须加盖社保局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工作证明;如社保年限不够的,提供劳务合同(盖单位公章)和工资表
(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补充。
五、结业考试证书
结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涂答题卡方式,完全参考国家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形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 1:1 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为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操作技能。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学校可为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统一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申报: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将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公安部消防局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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